武漢申請公租房的條件和流程 武漢公租房申請條件及詳細流程( 三 )


申請人符合無房新就業職工公租房保障申請條件的 , 街道辦事處應當在其所在社區或者現工作單位顯著位置張榜公示 , 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 。公示期內 , 有舉報、投訴的 , 街道辦事處應組織工作人員對舉報情況進行調查核實 , 經核實 , 舉報、投訴情況屬實的 , 街道辦事處應退回該申請人的申請資料 , 并向申請人所在單位出具《審核意見書》 , 告知該申請人未通過初審的原因 。公示期滿 , 無異議或者經核實異議不成立的 , 經辦人應在《公共租賃住房保障資格申請表(無房新就業職工)》相應欄目填寫初審意見 , 報部門負責人和分管領導同意后蓋章 , 連同申請資料-并報送區住房保障房管部門 。
3、區住房保障房管部門復審及公示
區住房保障房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資料及審核意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 , 就申請人的家庭房產狀況是否符合規定條件提出復審意見 。
經復審 , 申請人的家庭房產情況不符合申請條件的 , 區住房保障房管部門應向申請人所在單位出具《審核意見書》 , 并說明理由;
申請人的家庭房產情況符合申請條件的 , 由區住房保障房管部門在區人民政府政務網站上公示 , 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 。公示期內 , 有舉報、投訴的 , 區住房保障房管部門應將有關情況反饋至其用人單位所在街道辦事處 , 由街道辦事處組織工作人員對舉報情況進行調查核實 。經核實 , 舉報、投訴情況屬實的 , 取消該申請人公租房申請 , 并向其所在單位出具《審核意見書》 , 說明理由 。
4、核準發證
公示期滿 , 無異議或者經核實異議不成立的 , 區住房保障房管部門應自公示期滿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核準申請人的公租房保障資格 , 發放《武漢市公共租賃住房保障資格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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