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常州薛家鎮積分入學公告 常州市積分入學標準2020年( 二 )


(11)申請人或其配偶提供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學歷證書的相關證明;
(12)根據《薛家鎮流動就業創業人員隨遷子女積分入學管理計分標準(試行)》要求可提供的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
(三)時間安排:
5月11日至5月22日,申請人攜帶以下原件:雙方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及出生醫學證明至薛家鎮社會事業科領取《薛家鎮流動就業創業人員隨遷子女積分入學申請表》;5月25日至6月19日為積分材料受理期,申請人提交所有材料至積分管理辦公室;6月22日至6月24日,只接受申請人的補充材料,不再受理首次申請;6月25日起,不再接受任何材料;6月26日至7月27日,由鎮積分管理辦公室組織各職能部門審核材料并計分;7月28日至8月5日,公示積分情況和學位指標數(因今年情況特殊,學位指標數公布時間可能按教育局正式通知房戶同在對象報名后順延);8月6日至8月11日鎮積分管理辦公室分校公布錄取人員名單 。
四、其他相關事項說明
(一)申請人需如實填寫《積分入學申請表》,偽造或提供虛假申請資料的,不予納入積分入學管理;已納入積分管理的,取消其積分資格,且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參加積分入學 。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移交有關部門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
(二)已在小學一年級就讀的,不能通過積分管理重新申請就讀小學一年級,如隱瞞已就讀事實,參加積分并取得準入資格的,經錄取學校查實后取消準入資格 。
(三)在公示積分期間,申請人發現評分錯誤的,可向鎮積分入學工作管理服務窗口申請糾錯,逾期將不再受理 。獲得入學準入資格的申請人在規定時間內至準入學校為子女辦理入學手續,逾期未辦理入學手續的,視為自動放棄 。
(四)根據《義務教育法》第三章第十九條和《江蘇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辦法》第四章第二十五條的規定,對于不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殘疾特殊適齡兒童,應接受特殊教育 。
(五)需要參加積分入學的流動人口,可至薛家鎮流動就業創業人員隨遷子女積分入學工作管理服務窗口進行咨詢 。
受理地址:薛家鎮社會事業科410辦公室(黃河西路268號)
咨詢電話:0519-85951450、
0519-85953561

相關經驗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