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昆山積分入學政策 2020年昆山積分入學政策( 二 )


第二章?申請受理
第十條??積分入學采取網上申報 , 申報日期為當年度3月20日至4月19日17時 。參加積分入學管理的新市民應在規定的申報期限內登錄中國昆山網 , 點擊“昆山市新市民子女積分入學報名”窗口 , 按《昆山市新市民子女積分入學報名操作手冊》提示分區鎮、分學段進入系統 , 準確填寫擬入讀學校以及相關信息 , 并按要求錄入相關附件 。每個新市民子女只能申報一所居住地所在學區內的公辦學校 。所填報信息的有效日期以當年度申報截止日4月19日為止 。
第十一條?新市民子女積分入學申請管理由各區鎮便民服務中心統一負責 。各區鎮便民服務中心設立專門窗口 , 受理新市民子女積分入學的政策咨詢解釋、網上信息核對及資料現場初審等工作 。
第十二條?申請人完成網上申報后 , 3月20日至4月19日17時內將有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積分入學申請表》、《網上報名信息表》提交至所在地區鎮便民服務中心積分入學管理窗口 。窗口初步審核后 , 退還原件 , 復印件與《積分入學申請表》、《網上報名信息表》經申請人簽名確認后一起存檔 , 實行一人一檔 。
窗口初步審核材料(提供原件和復印件)包括:
1.戶籍相關證明 。
2.居住證及相關證明材料(有房產證的可不提供居住證) 。
3.住宅類房產證或房屋租賃合同(其中提供的住宅類房產證遵循每5年認定一名學區生的原則 。租住房屋同樣遵循每5年認定一名學區生的原則 , 提供無房證明 , 有規范的合同 , 并且房東持身份證和住宅類房產證原件或依法委托他人到現場確認) 。
4.工作單位出具的勞動關系(或者人事關系)證明材料 , 或者法人登記證(2020年4月19日前) , 或者工商營業執照(2020年4月19日前)且仍在經營 。
5.先進典型(見義勇為、勞動模范、道德模范和身邊好人等)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
6.專業技術職稱審批材料及證書、學歷證書、職業資格證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 。
7.子女《出生醫學證明》(小學) 。
第十三條?申請人提供虛假資料的 , 一經查實 , 取消其積分入學資格 , 并納入信用管理體系 , 申請人五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參加積分入學 。申請人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 , 職能部門將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
第三章?資料審核
第十四條?相關部門按照《昆山市新市民子女積分入學積分指標內容及計分方法》 , 制定材料核實和評分操作細則并向社會公開 , 公布咨詢方式 , 同時負責相關積分內容的咨詢釋疑工作 。對申請參加積分入學的新市民實施評分工作 , 各部門具體工作職責如下:
公安部門負責核實居住登記信息和遵紀守法情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核實新市民專業技術職稱(職業資格)等級和在昆繳納社會保險費年限(其中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由醫療保障部門負責核實);房地產登記部門負責核實新市民及其子女住宅類房產證登記信息;公安部門、總工會、文明辦負責核實先進典型;教育部門負責核實新市民文化程度 。
第十五條?相關部門根據職責分工 , 組織人員進行核查評分 , 并在5月31日前完成核查評分工作 。
第十六條?6月1日至6月20日17時為申請人查分階段 。這期間 , 申請人可登錄《昆山市新市民子女積分入學填報系統》查分 , 對個人積分情況有異議的 , 憑本人居民身份證到提交申請的積分入學管理窗口提出積分復核要求 。窗口人員及時聯系有關部門進行核實 , 并在5個工作日內作出答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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