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本科直接落戶流程 蘇州本科落戶操作細則( 二 )


⑤婚姻狀況材料 。
已婚人員需提交結婚證,離異人員需提交離婚證(附協議書)或法院判決書、法院調解書等;
未成年子女隨遷需提交出生醫學證明;非婚生育或離異人員子女隨遷,直接撫養人需提交經公證處公證的子女撫養權協議書或民政部門備案的離婚協議書或法院判決書、法院調解書等;
屬失業未婚子女隨遷的,需提交失業未婚的書面承諾書;
⑥本條所稱關系證明,包括戶籍檔案材料、居民戶口簿、結婚證、出生醫學證明、親子鑒定證明、公證部門出具的關系公證書等;
⑦本條所稱直系親屬,是指本人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 。
(四)申請受理
個人或單位完成申請材料整理歸集后,可以正式提交申請 。
1.關于個人申請 。
由申請人本人到本市范圍內合法穩定住所或擬落戶所在地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提交申請材料 。按照合法穩定住所、投靠直系親屬、人才集體戶的順序確定戶口遷入地 。符合《通知》第二條第二款規定的對象,可參照前款規定辦理 。
2.關于單位申請 。
申請單位到注冊地所在的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提交申請材料,并按照合法穩定住所、投靠直系親屬、單位集體戶、人才集體戶的順序確定戶口遷入地 。
3.對申請單位或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申請材料不齊全的;
(2)未按規定開展單位內部公示的;
(3)申請單位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
(4)對涉嫌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移交有關部門調查,在調查期間的 。受理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3個工作日內確定是否受理 。對符合落戶條件、申請材料齊全的應當受理,并進入審核流程 。對不符合落戶條件的,應當告知不受理的理由,申請材料不齊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補正的材料 。
(五)審核材料齊全的,受理機構應自受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組織審核和審批 。
經初審、復核,符合落戶條件的,在受理機構負責人同意后簽發《蘇州市人才落戶登記表》,并轉遞至擬落戶地公安機關 。對申請單位或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審核不予通過:
1.申請單位未依法建立勞動關系,未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的;
【蘇州本科直接落戶流程 蘇州本科落戶操作細則】2.申請單位與其申請落戶職工社會保險費繳納單位不一致的;
3.按《通知》第三條申請,受理申請時前6個月社會保險費存在未到賬、補繳、非連續繳費、非申請單位繳費的;
4.提供虛假申請材料或申請信息與人事檔案不一致的 。審核不予通過的,受理機構應當及時向申請單位或個人反饋信息,并說明理由 。
(六)戶籍遷移
公安機關收到《蘇州市人才落戶登記表》后,應在2個工作日內通過《全國人口信息查詢系統》核驗個人及隨遷人員的身份信息 。
省內戶口遷移,符合《江蘇省跨地市戶口遷移業務協同服務管理系統》辦理條件的申請人,可填寫《電子準遷證申請表》辦理一站式遷移 。遷入地公安機關收到遷出地公安機關遷移證信息后,應在3個工作日內辦理戶口遷移 。
省外戶口遷移,符合江蘇省外辦理條件的申請人,公安機關應當依據其意愿,通過現場或郵寄的方式核發《準予遷入證明》,由申請人到原戶籍地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公安機關收到《蘇州市人才落戶登記表》后予以辦理,辦理期限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 。
申請人應當按照公安機關告知和本細則第三條第(三)款的相應要求攜帶戶籍和婚姻狀況材料(省外戶口遷移還需攜帶《準予遷入證明》《戶口遷移證》),及時到公安機關辦理落戶手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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