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湖北文理學院招生章程 湖北文理學院2022研究生招生簡章( 三 )


第二十三條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入學資格復查 。復查合格者予以注冊,取得學籍 。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甚至取消入學資格 。凡屬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學籍者,一經查實,即取消其學籍 。情節惡劣的,報請有關部門查究 。
第二十四條根據國家規定,新生入學時須按湖北省物價局核定我校的收費標準繳納學費等相關費用,各專業具體收費標準以學校網站公布為準 。
第二十五條 學校對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設有“綠色通道” 。凡家庭經濟困難的新生可以憑錄取通知書和家庭經濟困難證明材料向當地縣(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局或教委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申辦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學校通過設立獎學金、助學金,推行國家助學貸款等制度,提供勤工助學崗位、臨時困難補助等形式,確保學生不會因為經濟困難而失學 。
第二十六條 學校通過校園網(www.hbuas.edu.cn)和招生信息網發布有關招生信息及錄取結果 。招生咨詢電話:0710-3595555、3590904;微信公眾號:湖北文理學院招生辦公室 。
第二十七條學生學業期滿,成績合格,由學校頒發國家承認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 。本科畢業生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學士學位證書 。
第二十八條本章程若與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招生政策相抵觸,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招生政策為準 。
第二十九條學校不委托也不允許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參與、介入學校招生工作 。
附 則
第三十條本章程由湖北文理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
【2022湖北文理學院招生章程 湖北文理學院2022研究生招生簡章】第三十一條本章程自發文之日起生效執行 。

相關經驗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