錄取辦法:
1.按相關部門核查后的信息 , 根據招生計劃按ABCD生源排序分批先后錄取:如前一批幼兒錄取結束后還有空余學位的 , 再錄取下一批幼兒 。如前一批幼兒錄取結束后無空余學位 , 下一批幼兒不予錄取 。
2.同一批次幼兒根據出生年月按年齡從大到小依次錄取 。
3.錄取通知:按相關部門核查后的信息確定錄取結果后由各幼兒園以短信或電話等方式通知家長領取《錄取通知書》 。各幼兒園領取錄取通知書時間統一為7月初(暫定) 。
(二)鄉鎮(街道)公辦中心幼兒園招生辦法
鄉鎮(街道)幼兒園招生工作以鄉鎮(街道)為主 , 在當地黨委政府的領導下 , 參照城區公辦幼兒園招生辦法 , 根據區域實際情況制定具體招生工作實施方案 , 盡可能滿足本轄區戶籍適齡兒童入園 , 以及符合條件的新居民隨遷子女入園 。
對未被錄取或雖符合條件但未在規定時間內辦理報名登記的新生 , 由各鄉鎮(街道)協調統籌安排 。
(三)民辦幼兒園招生事宜
【2021年蘭溪市幼兒園招生政策詳情 2021年蘭溪市幼兒園招生政策詳情公告】經審批合格的各民辦幼兒園按統一規定實行自主招生 , 招生時間6月17日至6月18日 , 不得違規招生 , 確保平穩有序 , 具體招生辦法各幼兒園發布招生公告 。
錄取新生必須在9月份開學前取得《兒童健康卡》(健康卡建立有效時間為4月份以后 , 屆時請家長根據各幼兒園通知的體檢時間 , 及時帶孩子去市婦幼保健院或當地衛生院預約檢查) , 體檢合格方可入園 。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招生工作 。各幼兒園要充分認識適齡兒童入園工作的重要性 , 須專門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 加強對招生工作的組織領導 , 確保招生工作平穩順利進行 。
(二)嚴格執行相關政策 。相關收費嚴格按照上級有關文件與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執行 , 不得收取咨詢報名費;不得跨學期預收費;不得擅自增加收費項目和提高收費標準 。任何幼兒園不得收取與就讀掛鉤的贊助費、借讀費等 。
(三)強化學籍班額管理 。根據浙江省教育廳關于做好學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統應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教辦函〔2019〕245號)要求 , 做好新生入園學籍管理工作 , 對違規招收的學生 , 不予登記學籍 。嚴格執行招生計劃 , 控制班額均衡編班 , 全園平均班額不超過30人 。
(四)加強招生工作監管 。為加強招生工作監管 , 建立完善幼兒園招生入學監督工作機制 , 堅決糾正和查處招生過程中違規違紀行為 。幼兒園招生投訴電話:0579-88821126 。
本招生方案解釋權歸蘭溪市教育局 , 未盡事宜 , 另行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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